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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宏离婚大戏你看懂了吗?— 分财产都在分什么?
发布者:蔡璧徽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蔡璧徽律师
都说离婚官司(或者社群媒体大战)暗潮汹涌,到底都是在汹涌什么?除了像是王力宏本宏这种偶像明星等级有名声可言、有八卦可看之外,大部分人的离婚其实不外乎三件事情:
离婚:废话,就是到底要不要离,但有时候连这点双方都没有共识)
钱:虽说谈感情伤钱,但已经没感情了只好谈钱。在离婚的时候这可是主要战场,主要对战内容包括配偶赡养费、小孩扶养费、以及婚姻财产分配这三大块,其他还有一些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等。
小孩:小孩子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战场主体,尤其是扶养权之争。
在这次蕾神之槌v. 洪荒之力的三天对决中,网友们应该吃瓜过程也顺便看了一些(平常不会看的)法律文件,这可是希尔维亚专长、天天看到眼睛脱窗的东西,既然抓到机会当然要来好好荼毒一下网友们,谈谈这几天讲到的几个在美国(尤其是纽约州)跟「钱」有关的几个法律概念:
一、在财产分配(Equitable distribution)中的「分别财产」 v. 「婚姻财产(marital property)」
离婚财产分配的重头戏,就是怎样区分「分别财产」v. 「共同财产」。
如果是分别财产那就不‧用‧分‧配,很重要所以说三遍!也就是说现在是谁的名字就是谁拥有的,即使离婚也不改变所有权。
但如果被认定是「婚姻财产」的话,不管帐面现在是谁的名字拥有,都必须要拿出来做婚姻财产分配,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分配一般是配偶两方各自拿50/50。例如L女性事业有成,名下有2000万美金豪宅、有名车麦卡伦Ghost一辆价值一百万、名下还有自己创立的公司股份价值5亿美金,但如果这些是在结婚后取得的,非常有可能会被认定是「婚姻财产」,因而必须跟家里蹲的W先生对分。
听起来好像很不公平,凭什么W先生天天在家里蹲着就可以跟L女是对分、拿到2亿多美金价值的财产?其实道理很简单,至少纽约的婚姻法相信婚姻一方如果主外事业有成发大财,另一方主内在家里安顿人心肯定也是功不可没,所以设立这样的婚后财产分配制度。
二、共同帐户(Joint Account)
延伸刚才所说的,有另一种形式的共同财产是双方自愿把它变成共享的,所以也体现在持有的名义上。例如一栋房子你可以在购买的时候,就直接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那当然就会是共同财产了,那么除非有什么特殊约定,否则理论上在离婚的时候就是拿出来分配,双方对半分。
实际上,除了夫妻之外,也有许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开立「共同帐户」,例如母女之间想要一起投资股票,于是一起开了一个股票共同投资帐户;例如三兄弟想要一起存钱买礼物给父母,于是一起开了一个储蓄帐户,大家约好每个月一起存钱进去等等。共同帐户除了平均分配各方权力之外,也可以另外约定例如母亲持有90%、女儿持有10%的方式等等,都可以在开帐户时自行约定。
吊诡的是,就算是「共同/联名帐户」,也有可能是「分别财产」而不需要做离婚分配,这也是可以透过双方特别约定达成的。例如L女士是个像lady gaga等级的大明星,跟很会写歌的老公W男共同合作了一首单曲,双方约好获利70/30而且不算婚姻财产,于是为这首单曲开了70/30的共同帐户,每当这首歌在KTV被唱一次就有钱进入这个帐户,双方拥有约好的70/30使用权。这样的帐户由于有特殊约定,虽是联名但却不是婚姻财产,不需要拿出来做50/50分配,而是按照当时双方讲好的70/30。
三、赡养费(Maintenance/Alimony)
在离婚的时候,配偶任何一方都可能主张申请赡养费,而赡养费有可能是暂时的、也有可能是半永久的,这和一次性的婚姻财产分配概念上不太相同。
暂时赡养费(temporary maintenance)的概念就是在离婚官司过程中、暂时性的、每个月支付的赡养费。这通常是因为,婚姻的一方有可能是像前述W先生那样的家里蹲、没有在外赚钱于是口袋里也没钱,这样口袋没钱的一方别说把离婚官司打好打满了,一旦离婚金援断绝可能连自己日子都过不下去,于是法律才有这样的设计,让不是主要在赚钱的一方能够在维持之前生活水平的情况下,能够每个月拿钱、放下心来好好打离婚官司,不至于因为金钱上面被断了金援而被迫投降。
而半永久性的赡养费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议题了,这牵涉到婚姻的长度、婚姻中双方的赚钱能力、婚姻中任何一方的牺牲(例如W先生花了5年在快餐店打工好让老婆念医学院当医师)、在婚姻中双方建立起来的生活水平等等各种因素(洋洋洒洒应该有至少15项各种考虑因素)。
在本次事件蕾宏案里面,看起来女方是放弃掉这部分权力的,ˊ这有可能是在婚前协议就已经讲好的,原则上婚前协议在离婚时都会执行(除非律师写的有问题)。
以上简单针对几个常见的离婚词汇做点小解释,在蕾宏本案当中,听起来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财产的分配也没有赡养费问题,因为男方已经有事前安排签了婚前协议处理掉该处理的财产了。
不过再怎么处理财产,也处理不了心寒以及众口铄金,这应该是男方始料未及的吧…
离婚:废话,就是到底要不要离,但有时候连这点双方都没有共识)
钱:虽说谈感情伤钱,但已经没感情了只好谈钱。在离婚的时候这可是主要战场,主要对战内容包括配偶赡养费、小孩扶养费、以及婚姻财产分配这三大块,其他还有一些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等。
小孩:小孩子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战场主体,尤其是扶养权之争。
在这次蕾神之槌v. 洪荒之力的三天对决中,网友们应该吃瓜过程也顺便看了一些(平常不会看的)法律文件,这可是希尔维亚专长、天天看到眼睛脱窗的东西,既然抓到机会当然要来好好荼毒一下网友们,谈谈这几天讲到的几个在美国(尤其是纽约州)跟「钱」有关的几个法律概念:
一、在财产分配(Equitable distribution)中的「分别财产」 v. 「婚姻财产(marital property)」
离婚财产分配的重头戏,就是怎样区分「分别财产」v. 「共同财产」。
如果是分别财产那就不‧用‧分‧配,很重要所以说三遍!也就是说现在是谁的名字就是谁拥有的,即使离婚也不改变所有权。
但如果被认定是「婚姻财产」的话,不管帐面现在是谁的名字拥有,都必须要拿出来做婚姻财产分配,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分配一般是配偶两方各自拿50/50。例如L女性事业有成,名下有2000万美金豪宅、有名车麦卡伦Ghost一辆价值一百万、名下还有自己创立的公司股份价值5亿美金,但如果这些是在结婚后取得的,非常有可能会被认定是「婚姻财产」,因而必须跟家里蹲的W先生对分。
听起来好像很不公平,凭什么W先生天天在家里蹲着就可以跟L女是对分、拿到2亿多美金价值的财产?其实道理很简单,至少纽约的婚姻法相信婚姻一方如果主外事业有成发大财,另一方主内在家里安顿人心肯定也是功不可没,所以设立这样的婚后财产分配制度。
二、共同帐户(Joint Account)
延伸刚才所说的,有另一种形式的共同财产是双方自愿把它变成共享的,所以也体现在持有的名义上。例如一栋房子你可以在购买的时候,就直接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那当然就会是共同财产了,那么除非有什么特殊约定,否则理论上在离婚的时候就是拿出来分配,双方对半分。
实际上,除了夫妻之外,也有许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开立「共同帐户」,例如母女之间想要一起投资股票,于是一起开了一个股票共同投资帐户;例如三兄弟想要一起存钱买礼物给父母,于是一起开了一个储蓄帐户,大家约好每个月一起存钱进去等等。共同帐户除了平均分配各方权力之外,也可以另外约定例如母亲持有90%、女儿持有10%的方式等等,都可以在开帐户时自行约定。
吊诡的是,就算是「共同/联名帐户」,也有可能是「分别财产」而不需要做离婚分配,这也是可以透过双方特别约定达成的。例如L女士是个像lady gaga等级的大明星,跟很会写歌的老公W男共同合作了一首单曲,双方约好获利70/30而且不算婚姻财产,于是为这首单曲开了70/30的共同帐户,每当这首歌在KTV被唱一次就有钱进入这个帐户,双方拥有约好的70/30使用权。这样的帐户由于有特殊约定,虽是联名但却不是婚姻财产,不需要拿出来做50/50分配,而是按照当时双方讲好的70/30。
三、赡养费(Maintenance/Alimony)
在离婚的时候,配偶任何一方都可能主张申请赡养费,而赡养费有可能是暂时的、也有可能是半永久的,这和一次性的婚姻财产分配概念上不太相同。
暂时赡养费(temporary maintenance)的概念就是在离婚官司过程中、暂时性的、每个月支付的赡养费。这通常是因为,婚姻的一方有可能是像前述W先生那样的家里蹲、没有在外赚钱于是口袋里也没钱,这样口袋没钱的一方别说把离婚官司打好打满了,一旦离婚金援断绝可能连自己日子都过不下去,于是法律才有这样的设计,让不是主要在赚钱的一方能够在维持之前生活水平的情况下,能够每个月拿钱、放下心来好好打离婚官司,不至于因为金钱上面被断了金援而被迫投降。
而半永久性的赡养费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议题了,这牵涉到婚姻的长度、婚姻中双方的赚钱能力、婚姻中任何一方的牺牲(例如W先生花了5年在快餐店打工好让老婆念医学院当医师)、在婚姻中双方建立起来的生活水平等等各种因素(洋洋洒洒应该有至少15项各种考虑因素)。
在本次事件蕾宏案里面,看起来女方是放弃掉这部分权力的,ˊ这有可能是在婚前协议就已经讲好的,原则上婚前协议在离婚时都会执行(除非律师写的有问题)。
以上简单针对几个常见的离婚词汇做点小解释,在蕾宏本案当中,听起来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财产的分配也没有赡养费问题,因为男方已经有事前安排签了婚前协议处理掉该处理的财产了。
不过再怎么处理财产,也处理不了心寒以及众口铄金,这应该是男方始料未及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