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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2016年8月:为壳牌取得的上诉胜利

发布者:昆鹰诉讼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昆鹰诉讼律师
我所最近为壳牌公司在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获得了胜利。联邦巡回法院维持地区法院的原判,即壳牌的苯净化流程未侵害所声称的专利要求。

作为顾问工程师的原告David Netzer原在德克萨斯南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壳牌的苯净化流程侵害他的专利。初审中,壳牌的诉讼代理很快就获得了无侵害的简易判决——但地区法院未进行正式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分析,并以两页的简易判决书便把案件予以驳回。壳牌请了昆鹰代理他们在联邦巡回法院来维持这一判决。

在2016年5月27日,联邦巡回法院宣布了一致并有判例效力的判决。判决采纳了我所的全部论点,并且维持了无专利侵害的判决。我所首先需要说服法院采纳壳牌对争议专利的唯一争议界限的解释。具体而言,权利要求书要求通过“分馏”中间产品(汽油)来形成至少80%纯度的苯产品。原告声称该“分馏”的意思是指任何分化过程。我所说服了法院决定,权利要求书上的“分馏”应被解释为基于“蒸馏”或沸点差而分离化合物的过程,而非泛指任何一种分化过程。让法院信服的关键在于专利说明书里关于“共沸物”能如何阻碍“分馏”的内容,即“共沸物”是有统一沸点的液体混合物,而因为其沸点不同所以无法分化为其成分。代法院撰写判决书的Alan Lourie 法官(他为化学博士)详细地讨论了我所的“共沸物” 论证,仔细说明了专利的“共沸物”部分必然导致这一专利的“分化”要求仅限于沸点分离。

基于上述的论述,Lourie法官和他的同事(Prost主席法官和Taranto法官)同意壳牌被指控的过程不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犯,因为壳牌所用的是溶解方式的分化而非沸点分化,将苯类产品提到关键性的80%纯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