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档案
  • 信用等级:
  • 实名认证:

手机号码:646-368-8383

商家点评
  • 浏览:1370 次,点评:0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商家资讯

结婚绿卡

发布者:郭怀宏 专业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郭怀宏 专业律师
美国公民USC申请在美的
外籍配偶CR-1 / CR-2
外籍配偶可在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提出I-130时,一并提出I-485, I-765, I-131申请。在等待面谈期间,先拿到二合一工卡Combo Card(一年有效,可在到期前3~6个月提出更新申请),作为工作和出境回美使用。待面谈通过,即可拿两年有条件绿卡。美国公民USC可以为其外籍配偶在境外未满21岁未婚的子女提出继子女的I-130申请和移民签证领事程序(CR-2分类)。外籍配偶拿到绿卡以后,可以为在境外满21岁未婚的子女提出I-130申请和移民签证领事程序(F2B分类)。


持两年有条件绿卡的配偶,在临时绿卡(两年绿卡) 到期前三个月内,需提出I-751移除有条件申请。依据提供的证据,移民局会决定需要面谈否。通过,即可拿十年永久绿卡。


郭律师强调:
结婚绿卡的申请,最重要在于:如何证明婚姻的真实性。这光提出一个结婚证书是不够的,也不能光靠说,必须提出充分的、有效的文件证明。在这一方面最好是委托律师来协助准备为佳。


由于假结婚的个案很多,造成真结婚的民众往往一开始就无法顺利转换身份。郭律师能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从婚前的准备步骤、结婚注册、提出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说服移民局相信结婚的真实性,并为顾客的婚姻问话提供2次培训准备。顾客可请求律师陪同问话,以增加问话的通过率。


目前I-485面谈的等待期很长,至少一年:
皇后区Queens :11.5-19.5个月,
纽约市NYC :12个月到19.5个月,
长岛:10.5-29.5个月,
纽华克Newark :11到20.5个月,
洛杉矶LA:10-24个月,
拉斯维加斯Las Vegas最快:11-18个月。
郭律师因此建议申请人递件时先不要急着递体检报告(有效期只有一年),可等到补件通知或面谈通知补件时,再去体检(一般7个工作天取件),这样至少可省去300-500元。


郭律师表示:国土安全局的新执法指南,已将假结婚列为优先严打的对象。为防治假结婚,移民局不但增加专案人员,从原来的3000人增至6000人,甚至以各种我们意想不到的方式来突击检查婚姻的真实性;并且,从2017年4月28日起,限用2017年2月27日最新版、长达12页的新式I-130申请表,又新增I-130A表格;从2017年8月25日起,限用最新版、长达18页的新式I-485申请表(目前的最新版是2017年12月13日):主要的变更包括:受益配偶G-325A的个人信息,27种移民项目,以及至少80题有关入境许可的问答。郭律师提醒:无论申请人或受益配偶都应切实填写表格,受益配偶切勿隐瞒犯罪和逮捕事实,以致影响绿卡的批准。
 
郭律师提醒:为了改进移民法,防制造假、欺骗等案例,新式表格查及三代,所搜集的信息更加完整。倘若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的信息与过去提供给美国领馆的入境资料、指模记录、结婚、离婚、工作移民、政治庇护、移民法庭记录、报税记录等信息前后不一致,不但受益配偶的结婚绿卡可能批不下来,最坏的状况:申请人因造假罪被取消绿卡,上移民法庭,并可能殃及本人和配偶与其父母子女的移民申请,拿到的绿卡也可能被追回。
 
郭律师表示:凡外籍配偶曾经庇护或有逮捕纪录(不管是在家乡或美国),即使I-485面谈顺利,其绿卡的批准仍会受到更进一步的背景调查和再次审核的耽延。
绿卡者LPR申请在美的外籍配偶
移民局最新规定:
如果I-130申请人本身的绿卡是透过结婚获得的,除非:申请人已成为美国公民、申请人持有绿卡超过五年、申请人上一段婚姻育有婚生子女或因为丧偶而终止,否则将不具备为新配偶申请婚姻绿卡的资格。


持绿卡之永久居民(LPR)为海外配偶或子女申请移民,并不能像美国公民的配偶一样“一并递交I-485申请” ,必须先提出I-130申请,(目前等待期是18至23个月),待拿到I-130的批准信,才能进行下一步骤:领馆程序。如果LPR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已在美国,可以考虑在美国调整身份,但先决条件必须保持合法的有效身份直到F2A签证有余额,才能递交其I-485申请表。目前F2A的优先日期不用等很久,如果选择回母国走领馆程序,务必先确定没有不被接受的犯罪、签证或移民欺骗,或在美非法滞留(inadmissibility)。


如果绿卡持有者( LPR)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在美期间不幸失掉合法身份,则建议:一、递交豁免申请,待拿到豁免批准,再回母国进行体检和领馆签证程序(有其风险);二、等待绿卡持有者(LPR)成为美国公民(USC)再提出申请。
绿卡者LPR申请境外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
持绿卡之永久居民LPR,可以为其境外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的子女提出I-130申请和移民签证领事程序。其NVC递件排期和签证最终裁定排期请参考"亲属移民排期"(F2A分类)。[英文版请看移民局的Visa Bulletin]
美国移民签证排期公告
(VISA BULLETIN)
绿卡者LPR为海外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申请V-1/V-2
V-1/V-2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目的让海外配偶或未满21岁未婚子女在等待移民签证的过程中能在美与绿卡持有人LPR团圆住在一起。


条件:
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提交了I-130(已不适用);
I-130的优先日期至今至少3年,还未领到配额。
I-130的优先日期不在当前的排期中。
I-130批准了,但尚未进到领事程序,未曾有过移民签证面谈,或未曾被安排移民签证面谈;或者调整状态的申请还在等待;或者I-130还在等待中。


家属通过V-1/V-2来到美国后,必须附上体检报告I-693,提出I-539 /补充A更改其非移民身份的申请,等待调整身份(目前纽约、纽泽西的等待期是9~12个月)。
疑难结婚绿卡
郭律师强调:如果你有递解令(Removal Order)、免递解(A10卡)、船员签证(C1 Visa)、偷渡入境(EWI)且无I-94小白卡、犯罪记录(Criminal Record)、或你的移民律师被抓过,现在与公民结婚,想办结婚绿卡,因为需要开案关案,或豁免,或控罪撤销,请务必找专业律师办理。


本所律师成功帮助顾客撤销道德败坏罪(Moral turpitude) 和卖淫罪(prostitution) 的指控,并拿到绿卡。
政庇寻求者、有递解令转换结婚绿卡
许多华人早年来美申请过庇护,但未获批准,拿有递解令。当他们错过了三十日内上诉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甚至再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或九十日内提出新证据、重开案件的时机,就意味着:他们得背着递解令非法居留,未来十年不能转换身分和再入境,即使已经与美国公民结婚,落地生根,总还是因为没有身分、要偷偷摸摸的生活,面对着随时被抓和递解的风险。


郭律师表示:递解令的重开与解除,必须满足一些条件,而且与入境时有无I-94小白卡,以及被递解的原因有很大的攸关,当事人应该坐下来跟律师好好谈谈,衡量其可行性。


郭律师表示:即使递了开案申请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联邦上诉申请,除非成功开案,或法庭同意暂缓递解(stay of removal) ,移民局才不能抓人。
偷渡者转结婚绿卡
偷渡入境(EWI),在海关或边境检查被抓,如果打了指模,但有给I-94小白卡,日后若与美国公民结婚,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无须申请豁免。


反之,若没有小白卡,则属疑难结婚绿卡,必须依据当事人的状况先提出白卡豁免、困苦豁免、递解令豁免等,才能转身分。
豁免
同性婚姻
自2013年7月高等法院通过同性婚姻判决起,移民局开始受理同性结婚的绿卡申请。


此类申请,证据提出需充分及完善的准备,应找专业律师办理。因为"移民局规定,结婚绿卡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若是举证不足,结婚绿卡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嫁给美国公民USC的家暴受害配偶
有些亚洲妇女在和美国公民订婚来美,或在美与美国公民USC或绿卡持有者PR结婚后,遭受虐待,沦为家暴受害者,因正在等候绿卡批准,害怕离婚就拿不到身分,或害怕离婚就不能提出结婚绿卡的申请,于是忍气吞声的忍受配偶或其家人的虐待。


郭律师呼吁受害者:只要能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在离婚前提出I-360申请,并附上受虐证据,如:报警的通联纪录、保护令、验伤单、心理辅导报告、家暴中心社工报告、亲友证词、配偶悔过书;离婚后,I-360一批准,就可以自己递交I-485调整身分拿绿卡,满四年九个月后可以归化入籍成为公民。


郭律师建议家暴受害妇女,首先应该报警处理,寻求司法帮助和庇护救助,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安全。


纽约的"励馨妇幼关怀中心"有中文热线:1877-990-8595,提供华人家暴咨询、危机处理、法律援助、安全庇护、创伤辅导,和职业训练。
 励馨妇幼关怀中心
K-1 未婚妻签证
K-1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
必须提出文件证据,证明两人交往两年,且见过面。
未婚夫(妻)在通过境外美国领事馆面谈问话、拿到K-1 签证后,必须在签证有效期限内入境美国,并在入境90天以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庇护者申请海外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
庇护者在通过庇护起两年以内,可递交I-730,申请配偶和21岁未成年子女来美。


在申请通过后,案子将转到NVC全国签证中心,开始领事签证程序,然后体检、广州领馆面谈。


庇护者家属来美将会收到A5 卡,在美待满一年即可递出I-485申请绿卡,转换身分为永久公民。
上一篇:移民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