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修法 设“交通杀人罪”
【欧洲时报阿卡编译】法国国民议会于7月1日最终通过设立“交通杀人罪”的法律条款,标志着在特定交通致死案件中,肇事者将不再以“过失杀人”而是“交通杀人”罪名被追责。
根据新法规定,凡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其他加重情节下造成致命交通事故的驾驶者,将被追诉“交通杀人”罪名,尽管刑罚暂时与“过失杀人”相同,但法律定性发生实质性转变。这项改变回应了长期以来受害者家属要求“正名”的呼声。
这项立法被视为法国道路安全法律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也被寄望于推动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深刻反思与改变。
(编辑: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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