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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房东称纽约州新房屋法未解决关键问题

    时间:2024-04-26 17:32:48  编辑:  来源:华人街生活网  浏览:170次   【】【】【网站投稿

    最近,纽约州通过了一项新的预算案,州长和立法者庆祝他们通过了一项旨在“同时保护房东和房客”的法案,明确规定了“擅自占屋者不属于租户”(A9772/S8996)和“正当理由驱逐法”(Good Cause Eviction)。

    然而,纽约的华人小房东们认为,尽管前一个法案确实保护了空置房屋的房东,但并未解决他们面临的“租霸”问题。同时,他们也需要注意以往认为与自己无关的“正当理由驱逐法”,因为该法案中的“10 units”并非指“10户”。加上土库合法化的因素,一个由2至3个家庭共用的房屋可能接近或超过10个单位,从而受到租金稳定法的限制,不再能随意涨租。


    未解决房东面临的紧急情况 根据州法,定义“未经房主允许而滞留在房产中的人”为“屋霸”(squatter),而非“租客”,因此“不享受州府对租客权益的保护”。即使住满30天以上,房主也可以无需法庭程序而驱逐他们。

    华人房东们对此表示欢迎,但认为这并未解决小房东当前面临的紧急情况。


    “这是好事,我们的父母教导我们:‘那不是你的,你就不能碰,连碰都不可以’。”90岁的华人房东邱老太太的女儿Michelle说道。他们家的房子被吉普赛租霸霸占,无法驱赶,已经近一年未收到房租。“这项法案不适用于我们的情况。”

    另一位华人房东李先生表示:“这种‘屋霸’是非法侵占者,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租霸’完全不同,在我们周围这种情况很少见。”


    “纽约小房东”组织创始人何德邻此前曾表示,“华人房东遇到屋霸(squatter)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华人小房东谭莹莹告诉本报,纽约州的新法“根本未解决小房东的问题”,因为对于只交了一个月房租后再也不交、也不搬走的“租霸”,法律并不视其为屋霸。


    “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之前曾交过房租但现在不再交,这并不算屋霸,因此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她说,“对于租霸问题,我们必须依靠法庭解决。”


    谭莹莹表示,如果纽约州和纽约市真的想要帮助小房东,需要采取两项措施。


    “首先,在州内,需要规定法庭处理案件的时间;其次,在市内,市议会需要为小房东提供法律援助,并限制房客的法律服务,比如规定不能频繁更换律师,不能无限期延迟法庭开庭,以及规定在非付款案件中,房客必须先支付房租才能继续审理等。目前这种情况是在浪费法律资源,一个案件可能要拖几年才能有结果。”谭莹莹坦言道。


    布鲁克林华裔州参议员曲怡文提议,要求加速房屋法庭审理速度,并规定四个月内结案。谭莹莹对此表示欢迎。


    “总的来说,我们对这个概念持欢迎态度。”她说,“但是要使法案生效并不容易;此外,‘四个月’的计算从何时开始?‘不交房租’(non-payment)和‘合约到期’(holdover)案件的处理时间不同。”


    小房东需注意“正当理由驱逐法” 除了上述法案外,纽约州还通过了“正当理由驱逐法”。以前,这个法案通常不被小房东重视,因为其限制适用于拥有“10个单位”以上的房东,要求房租上涨不得超过10%,似乎与小房东无关。


    然而,谭莹莹提醒说,她了解的一个案例证明,“单位”指的是“屋子”,而不是“户”。


    “我知道一个福州人,他有三个家庭的住房,然后他把一个房间分割成了3至4间出租。他遇到了两个租霸,但法官在审理时表示‘你现在有不同的单元,每个家庭都有3至4个单元,你需要将你的CO(房屋占用证)改成‘稳定租金房’,然后才能提起驱逐诉讼⋯⋯’。”


    谭莹莹还指出,此次预算还允许“地下室合法出租”,这使得华人房东需要更加关注“出租单位的数量”。


    “地下室主要位于布朗克斯、皇后区和布鲁克林,地下室的合法化对小房东来说是利弊并存的。好处是可以提供更多的住房,增加房东的收入。”她说,“但不利之处在于房屋保险费用可能会上涨;此外,根据‘正当理由驱逐法’,地下室也必须计入,三个家庭房屋加上地下室就等于12个单位了,自动被归类为受法律管制的‘正当理由驱逐法’(无法随意提高租金)。另外,地税是否也会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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