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寻找继承人!美籍华人在上海病逝,几百万遗产无继承人,将收归国家!
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环境下,移民入外籍愈发普遍。然而外籍华人的遗产继承,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复杂的手续流程,往往会面临诸多挑战。
最近的这个案例,引发了不少入了美籍的华人关注。
美籍华人刘老先生,在上海病逝后留下百万遗产,却无继承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民政部门将作为遗产管理人,遗产或将用于公益事业。

刘老先生1930年生于上海,1948年赴美国留学后加入美籍,上世纪80年代,他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 “刘湖涵教育基金会”,还在故乡南浔设立个人慈善教育基金,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大量古籍珍本。
晚年归国定居的他,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
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无子女,未留遗嘱,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存款,成为“无人认领”的遗产。
当外籍华人在华留有遗产却无继承人时,法律该如何界定适用规则?遗产又该如何合法处置?
刘老先生唯一的关联人是为他垫付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刘某没有继承人身份,既没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也找不到要回垫付费用的对象。
这也是过去无继承人遗产面临的普遍困境。
跨国身份是否会导致遗产处理无据可依?事实上,这一问题在中国法律中早有明确答案。

最终,法院判决由刘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表示,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将先启动公告程序,排查刘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

若公告期满无相关主张,民政部门会启动 “认定财产无主” 程序,法院将发布长达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遗漏的继承人。
一旦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几百万的遗产可将收归国家所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最终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大多数外籍华人来说,这样没有继承人的情况还是少数。
文章来源:公众号—美国华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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