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自7月13日8时30分起
发布防汛蓝色预警
启动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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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汛字〔2026〕97号
关于启动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7月13日8时30分,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根据《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结合气象预报,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13日8时30分起,发布防汛蓝色预警,启动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响应行动。各地区防指要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本地区雨情、汛情发展,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尤其要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和预警发布工作,及时果断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滚动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