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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套房子被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人:到底算谁的?

    时间:2026-02-04 00:00:00  编辑:  来源:网络新闻  浏览:1976次   【】【】【网站投稿
    意大利《华人街》消息:同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谁的权利优先?contratto-vendita-truffa-agente-immobiliare-casa-prelazione-usucapione.jpg
    如果房主恶意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两名不同的买家,法律究竟保护谁?答案并不取决于“谁先签合同”,而是谁先完成不动产登记(转录)。未能取得房屋的一方,原则上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签署购房公证(过户)本应是人生中的喜事,但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演变成噩梦。设想这样一种情形:房主出于恶意,先将房屋卖给甲,次日又以更高价格卖给乙。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动产的双重转让。那么问题来了:究竟谁能成为合法房主?


    意大利法律采用合意主义原则(《民法典》第1376条),即:
    只要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在合同签署之时,所有权即已转移,而不是在付款或交房时。
    从理论上看,卖方在第一次出售后已不再是房主,第二次出售本应无效。
    但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预期性,法律赋予了“登记公示制度”决定性作用。《民法典》第2644条明确规定:
    在同一房产的多个买受人之间,以最先完成不动产登记(trascrizione)者优先,不论合同签署先后。
    举例说明:
    3月1日,卖方将房屋卖给甲;
    3月2日,同一卖方又将房屋卖给乙;
    乙不知情,当天下午即完成登记;
    甲直到3月3日才登记。
    结果:乙成为合法房主,尽管他是第二个签约的人。
    截图20260130135951.png

    卖方在这种情况下始终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第一个买家(甲)而言,卖方构成了合同违约:
    违反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也违反了不实施损害买受人权益行为的义务。
    这是直接的合同责任。甲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诉讼时效为10年。
    即便只是签署了购房意向书或预合同(compromesso),卖方转卖给第三人,同样构成违约(最高法院判例:2016年10月7日,第20251号)。


    关键在于:善意还是恶意。
    1️⃣ 第二个买家是善意的
    如果乙在登记时并不知晓此前的出售,且不存在过失,则属于善意第三人。
    法律保护其对不动产登记簿的信赖:
    乙保有房屋所有权;
    甲不能向乙主张任何权利,包括房屋和赔偿。
    2️⃣ 第二个买家是恶意的
    如果乙明知房屋已售给甲,仍与卖方合谋抢先登记,意图损害甲的权益,则构成恶意行为。
    截图20260130140011.png

    乙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民法典》第2043条)。
    成立条件包括:
    明知前一买卖存在;
    有意协助卖方违约;
    参与或配合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与恶意第二买家需对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可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全额赔偿。
    针对乙的侵权索赔,诉讼时效为5年。


    通常不能。
    即便第二买家恶意,因其登记有效,房屋所有权仍归其所有。
    第一买家的救济手段主要是金钱赔偿,而非物权返还。
    可主张的损失包括:
    已支付的房款;
    公证费、税费等交易成本;
    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机会损失。
    compravendita-casa-notaio-affitto.png

    理论上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azione revocatoria,民法典第2901条),请求法院认定第二次出售对自己无效。
    但这是极其困难的一条路,需证明:
    不仅是“知情”;
    而是卖方与第二买家事先串通、蓄意欺诈,目的是逃避对甲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对此证明标准极高(罗马法院,2017年6月30日,第13277号)。
    一旦成功,甲才有可能重新登记并取得房屋。


    有一定责任。
    登记制度是公开的,目的是鼓励交易安全。《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若损害因受害人自身过失扩大,应相应减轻他人责任。
    如果甲能在第一时间完成登记,就能彻底阻断欺诈行为。
    正因其登记迟延的疏忽,法律通常只给予赔偿,而不支持返还房屋。
    foto-immobili-da-donazione.jpg

    目前最有效的防范工具是公证人托管账户制度,由《竞争法》(2017年第124号法)引入。
    操作方式:
    购房款不直接支付给卖方;
    而是存入公证人名下的专用托管账户;
    公证人完成登记并确认无其他不利登记后,才将款项划给卖方。
    这一机制几乎彻底消除了双重出售的风险,是目前最安全的购房保障方式之一。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laleggepertutt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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