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请辞获准
中新社台北1月28日电 (记者 刘大炜)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1月28日公布,台当局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已请辞并获准。该职务变更于2月1日生效。
陈菊,1950年出生,20世纪70年代末因参与“美丽岛事件”被捕,曾任台当局“劳委会”主委、高雄市市长、民进党代理主席等职,于2020年8月就任台当局监察机构负责人。2024年12月起,她因病长期请假。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台当局监察机构行使弹劾、纠举、巡察及审计等权力。(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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