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人街生活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总站 [切换]
    美国华人街生活网 > 国内新闻 >  租客不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员找谁要钱?

    租客不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员找谁要钱?

    时间:2026-01-17 00:00:00  编辑:  来源:网络新闻  浏览:5179次   【】【】【网站投稿
    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房客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员该向谁追讨?
    当房客拖欠物业费时,物业管理员只能向房东追讨。
    下面我们来看看原因,以及在什么条件下,管理员可以把催缴费用计入欠费人名下。
    maxresdefault.jpg
    在公寓楼里出租住房是很常见的情况,大多数时候一切运转正常。但一旦物业费无人缴纳,欠费问题就会引发困惑甚至矛盾。这时,一个问题自然浮现:
    ? 如果房客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员应该找谁?
    答案建立在一个区分房东与房客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上。理解这一点,对于正确处理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至关重要。


    谁在法律上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要弄清催缴对象,首先必须明确:
    依法必须向物业缴费的人,只有一个——业主(房东)。
    也就是说,只有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对房产享有其他物权的人(如用益权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condomino)”,必须向物业缴纳费用。这一义务与不动产所有权直接绑定,并体现在不动产登记中(最高法院民事判决,第六庭,2022年10月19日,第30877号)。
    租客/房客(法律术语为“承租人”)并不是业主。
    他与房东之间的关系,源自一份私人租赁合同,而物业作为管理主体,并不是该合同的一方。因此:
    租客承担物业费的义务,仅对房东有效,本质上是报销或代付;
    租客从不直接对物业构成付款义务(罗马法院,2024年4月8日,第7680号判决)。
    可以这样理解:
    物业就像一个只对“会员”收费的俱乐部,而会员只有房东。房客只是房东带来的“客人”。如果客人在俱乐部消费却没付款,俱乐部只会向会员追讨,而不会直接找客人。
    spese-condominiali-amministratore-debito-sfratto-affitto-condominio.jpeg
    物业管理员需要先联系租客吗?
    既然物业的唯一债务人是房东,那么物业管理员不仅没有义务联系租客,事实上也不应该这么做。
    管理员的授权与法律关系,仅存在于其与业主之间。所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欠费提醒、催缴通知、法律行动——都必须直接针对房东。


    司法实践对此非常明确:
    管理员与租客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例如,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只发送给房东,由房东自行决定是否告知租客(罗马法院,2024年4月8日,第7680号判决)。
    既然如此,在追讨欠费时,更不可能绕过房东,直接向租客采取行动。
    如果管理员直接向租客申请支付令(法院催缴令),法院将认定该行为违法无效,因为租客对物业没有直接付款义务。


    如果租约约定租客直接向物业缴费呢?
    实践中确实很常见:
    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客直接把物业费交给物业管理员,以图方便。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这种约定只在房东与房客之间有效,对物业不具法律约束力。
    在法律上,这种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即物业)。因此:
    即便存在此类约定;
    一旦房客停止付款;
    物业管理员仍必须向房东追讨欠款;
    房东之后再根据租约,向违约的房客追偿。
    打个比方:
    你对债权人说:“钱不用我付,我朋友会替我付。”
    如果你朋友没付,债权人只会回来找你,因为债务人从头到尾都是你。你和朋友之间的约定,与债权人无关。
    moroso-spese-condominiali-affitto-locazione-.jpg
    催缴费用可以算到欠费人头上吗?
    当某位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管理员必须采取行动,这通常会产生一些成本,例如:
    挂号信
    PEC认证电子邮件
    行政管理费用等
    问题是:这些催缴费用,能否只向欠费业主收取?
    原则上,物业费用应按产权份额(千分比)由全体业主分摊(《民法典》第1123条)。
    但如果把因个人违约产生的费用分摊给所有人,显然不公平。
    因此,司法实践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欠费业主名下,以避免其他业主“不当得利”(最高法院第二民事庭,2019年5月10日,第12573号判决)。


    但要注意:
    ? 管理员并没有自动、单方面加收这些费用的权力,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向欠费业主计入催缴费用?
    要合法地将催缴费用(如挂号信、PEC等)计入欠费业主名下,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 物业规约有明确规定
    如果物业规约,尤其是契约性规约,明确写明:
    “追讨欠费产生的费用由欠费业主承担”
    那么该费用的计入是完全合法的。


    2️⃣ 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表决,通过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则,规定:
    所有因拖欠物业费产生的费用(催缴、律师费等),由责任业主自行承担。


    3️⃣ 在年度账目中列明并经大会批准
    管理员可将催缴费用作为个人费用,列入年度结算账目中,专门记在欠费业主名下。
    一旦该账目被业主大会批准,该费用即成为可依法追讨的债务(蒙扎法院,2018年第2526号判决)。
    casa-moroso-sfratto-pignoramento-assegnazione-divorzio2.jpg
    小结
    物业管理员只能向房东追讨物业费,不能直接找租客;
    租客是否支付物业费,属于其与房东之间的私下关系;
    即便租约约定租客直接缴费,也不影响物业向房东主张权利;
    催缴费用只有在规约、大会决议或账目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合法计入欠费业主名下;
    否则,管理员的单方面加收行为,可能被成功质疑和撤销。
    ? 对房东而言,务必密切关注房客是否履行合同;
    ? 对房客而言,切勿误以为“不交物业费只影响房东”,后果最终仍会追溯到自己。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laleggepertutt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niuyuehuarenjie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

    延伸阅读:

    关闭

    关闭